Friday, June 16, 2006

之二十五

樹大招風
人性奇妙,總愛卓爾不群,當一種事物太紅火,得到大眾垂青,反而招來部分人厭惡,靜靜地離棄之、鄙視之。但凡嚴肅的人或事,被傳媒 "炒到cheap哂",進入流行文化,上了神台 (canonized) 受人膜拜之後,必有本來的忠實fan屎,覺得此等偶像婦孺皆識,無法再突出自己的獨特品味。這種人鮮有真正認識其偶像的內在價值:其價值不再在於本身,而是受人冷落或至少不為大眾追捧這一點。反之,流行文化有不少難得的真品,慘被這班自命精英的人唾棄。另一種情況更有趣,就是自封的忠實fan屎,往往會挺身護法,每當有人表示不認識某某,他們就會站出來冷嘲熱諷,如果你反問他們,到底某某的真實價值在哪裡,多半答不上來。
霍金訪港,幾種怪現象兼而有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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