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May 06, 2007

之一百零七

發言權
人人一張嘴,同一概念,往往有多種名目,多少反映出說話者的價值觀,有的無心,有的有意,而文過飾非,更是公關要務。但最可恨的,並非文過飾非此一行為,蓋人性本利己,無可厚非,最可恨的,是受害人把發言權拱手相讓,任由加害人將事件定性。
譬如,強姦犯對被姦者說,只不過是找人安慰一下,可是被姦者與同胞,照單全收,把強姦說成安慰。
如此荒謬的事每天由東亞傳媒示範,把軍妓都不如的性奴說成是“慰安婦”,而且不加引號,正中東洋鬼子下懷,人自侮而後人侮之,莫過於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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